古代在评价人物的时候,往往采取上、中、下三分的方法,来品评人物的高下优劣。儒家经典《论语》中就有“上智”、 “中人”、 “下愚”的等级差别。翻译到中土来的佛经《观无量寿佛经》将上升到净土佛国的众生分为“上品上生”、“上品中生”、“上品下生”,“中品上生”、“中品中 生”、“中品下生”’“下品上生”、“下品中生”、“下品下生”,总为三品九生。《汉书》的《古今人表》里,也将上、中、下各品划成上中下三等,确立了九 品的等级原则,来进行人物的品鉴。再往后,魏代在选拔官吏时,采用了“九品中正制”,也是依据九品的方法进行的。显然,书法的品评方法是受以上品评人物的 原则启发的,是取法于人的品鉴套路的。
最 初的书法品评,或者着眼于笔法形势,或者着眼于情性神采;或者依据自然天成的气息,或者依据于人工精美的造意,但都是根据人来论书,或根据书来评人。我们 看王羲之的《自论书》,就有将自己与草圣张芝、楷圣钟繇相比较优劣的文字。在南朝宋虞和《论书表》中,已经出现上、中、下的品评层次。至于南朝庾肩吾著 《书品》,更将善书者120人个个分门别类,定为三等九品。再如唐代李嗣真《书后品》,参照庾氏的方式而分别列为十等。
张 怀璀《书断》论书法的神、妙、能时说:“包罗古今,不越三品。”宋代朱文长《续书断》承接张氏三品之说而明言:“此谓神、妙、能者,以言乎上中下之号而 已。”明白告诉人们,神妙能即是上中下的代名,而尊神品上品为第一,妙品中品为第二,能品下品为第三。明代项穆《书法雅言》“因人而告造其成,就书而分论 其等”,立“正宗”、“大家”、“名家”、“正源”、“傍流”五种等级品格。清代龚自珍又说:“书家有三等”,第一为“通人之书”,第二为“书家之书”, 第三为“馆阁之书”。清代之际更有品家以碑帖为品评的对象,分论各自的特色优劣,如侯仁朔著《侯氏书品》,取秦中碑帖,区分为“古”、“正”、“奇”、 “险”四品,各加评论;康有为著《广艺舟双楫》,也将六朝各碑书法分为“神”、 “妙”、“高”、“楷”、“逸”、“能”六品,综合论述高下特色。至此,书品作为一门审美的专课,内容渐臻丰富而完备。
历代评论书法,有说“上品”的,有说“超然逸品”的,有说“正宗”的,有说“神品”的,也有讲“通人之书”的。名称虽然不同,但所指都是一回事,即书法的最高境界。
庾肩吾说:“若探妙测深,尽形得势;烟花落纸,将动风采;带字欲飞,疑神化之所为,非世人之所学,惟张有道、钟元常、王右军其人也……若孔门以书,三子入室矣。允为上之上。”